方向事实
- 坐山
- 壬 · 345° · 337.5°至352.5°
- 朝向
- 丙 · 165° · 157.5°至172.5°
- 所属卦
- 坐坎 · 向离
- 判断边界
- 坐向只记录空间方向,本身不作吉凶结论。
怎样放进住宅
方向事实
向约165°且误差不跨界时,可记录为丙向;反向约345°为壬山。
水法继续判断
只有再确认具体水法、真实来去水与水口后,才能进入《地理五诀》卷七这类条件判断。
传统体系
本坐向可结合以下已收录体系继续研读:宅经(通行黄帝宅经) · 青囊奥语 · 天玉经内传 · 地理五诀
条件化传统判断
壬山丙向:左水倒右出辛戌
按《地理五诀》卷七通行文本,这一组合列作“正旺向”,属于强吉的水口组合;传统叙述集中在人丁兴盛、富贵与长寿。
- 专业解释
- 关键是“壬山丙向 + 左水倒右 + 辛戌出水”的组合,不可删掉来去水条件后只剩“壬山丙向吉”。
- 判断依据
- 属于该书向上长生/十二水口的具体组合判法;本包不自行补充未核实的现代化因果解释。
- 传统涉及
- 富贵、人丁、寿 · 全局/房房(依文本)
- 不适用情形
- 水流方向相反;出水口不在辛戌;真实对象并非该水法所指外部水势
这是对应传统体系在成立条件下的判断,不等同现实中的必然预测;尚未进入正式宅评规则。
壬山丙向:左水倒右出丁未
按《地理五诀》卷七通行文本,这一组合被列为“自旺向”,传统评价明确偏吉,重点指向富贵、寿与人丁。
- 专业解释
- 课程应直接说“该体系在这些条件下判吉”,而不是只写“可能较有利”;同时要明确这不是现实必然预测。
- 判断依据
- 该判断来自卷七“十二水口吉凶断法”的特定组合。
- 传统涉及
- 富贵、寿、人丁 · 全局
- 不适用情形
- 不是左水倒右;水口不是丁未;坐向不是壬山丙向/该组适用向
这是对应传统体系在成立条件下的判断,不等同现实中的必然预测;尚未进入正式宅评规则。
壬山丙向:水出巽巳
按该卷通行文本,巽巳方出水被列为严重不利组合;原文使用“冲破向上临官”等术语,并带有对子嗣、健康和家业的强烈负面断语。
- 专业解释
- 易卜必须保留“传统判凶”的明确性,但不能把疾病、死亡或败绝表述为现代医学或现实必然。
- 判断依据
- 属于该书特定水口位置与向上长生位关系的断法。
- 传统涉及
- 子嗣/成才之子、健康(传统文本强烈断语)、家业 · 传统文本称“先伤二门,次及别房”
- 不适用情形
- 水口并非巽巳;水流对象不属于该体系;方向误差跨界
这是对应传统体系在成立条件下的判断,不等同现实中的必然预测;尚未进入正式宅评规则。
壬山丙向:水出乙辰
按《地理五诀》卷七通行文本,乙辰方出水被判为不利,传统叙述明确指向年幼子辈、年轻女性、田产和久远家业。
- 专业解释
- 这正是“结果要说清楚”的例子:在该体系、该坐向、该水口条件成立时,传统判凶;但不能脱离条件写成“壬山丙向伤幼子”。
- 判断依据
- 文本称其“流破向上冠带”,随后给出具体传统应象。
- 传统涉及
- 幼子/年轻子辈、年轻女性、田产/家业、后嗣(传统文本) · 年幼子辈、幼妇/少女(依文本)
- 不适用情形
- 出水口不是乙辰;坐向不符合;没有可确认真实水流
这是对应传统体系在成立条件下的判断,不等同现实中的必然预测;尚未进入正式宅评规则。